发起项目或项目群
这个能力的目的,是通过发起流程实现发起的目标,即:
- 提供商业论证的责任即所有权;
- 作为项目或项目群目标的捍卫者;
- 在生命周期的相关节点做出继续/终止的决定;
- 在经理职权范围之外解决问题;
- 监督保证;
- 给予管理团队特别支持。
绩效标准 (Performance) 你必须能够: | - 沟通项目或项目群的目标
- 监督管理团队的形成
- 激励与支持管理团队
- 影响利益相关方
- 解决经理控制范围之外的问题
- 对工作应该继续还是结束,做出知情并明智的决策
- 确保对工作的管理是有效的
- 确保流程的质量
| 不是发起中有胜任能力的每一位都被称为发起人。例如,对于项目群中的一些构成项目,项目群经理可能充当发起人。 对于任何项目、项目群或项目组合而言,最糟糕的情况是那些有“发起人”职位的人员,不具备技能或时间来展现这种发起能力。 因为项目、项目群与项目组合管理的保证,是发起人的职责,这个能力包括发起保证貌似有点奇怪。它暗示着发起人是自我保证的。 这个标准主要运用于项目群或项目组合的发起人需要保证构成项目或项目群的发起这一情况,。 |
知识与理解 (Knowledge) 你需要知道与理解: | - 流程的目标
- 组成流程的典型活动
- 工作情境及其对流程的影响
- 如何保证有效的治理
- 如何领导、激励与影响团队成员与利益相关方
- 项目与项目群交付的原则
- 基于生命周期的项目与项目群管理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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