Montana与 Charnov权力类型

Patrick Montana 和 Bruce Charnov1,提出组织中领导力影响力所涉及的七种权力类型:

法定权力是通过组织中的职位和地位获得的。P3经理对项目、项目群或项目组合中的管理和开发团队具有法定职权。对内部资源而言,该职权可能与矩阵组织中的直线职能经理共享。必要时,项目经理可能必须寻求发起人的支持,以提供更高一级的法定权力。

激励权力源自行使激励的行政权力。大多数P3经理对内部资源的奖励能力有限,因为激励权力主要是给予直线职能经理的。然而,根据合同中的支付方式,他们可能对外部资源有较强的激励权力。

强制权力与经理人的惩罚能力有关。它与奖励能力相反,通常受到项目、项目群与项目组合情境中相同因素的影响。

专家权力是通过经理的个人知识、技能和能力获得的。拥有良好的项目、项目群与项目组合管理声誉的人,就拥有专家权力。经常有很多争论,项目经理是否需要在项目所处主要领域中有相当知识和技能?例如IT项目的项目经理是否需要曾经做过程序员或业务分析师。显然,如果某人在项目相关工作中没有技术背景,他们就不能以这种方式获得专家权力,而必须依靠他们的经验作为专业的项目经理。

魅力权力显然是一种个人特征,而且非常依赖所领导的团队或受影响的利益相关方的主观观点。当然,在项目群或复杂项目中,项目、项目群与项目组合经理越来越脱离专家权力,必须使用个人魅力来促进工作的愿景。

参考权力是通过联合获得的。当项目、项目群与项目组合经理运用有权力的发起人的支持时,他们使用的就是参考权力。

信息权力是任何拥有他人工作所需信息的人的权力。必须谨慎使用信息权力,因为它意味着保留信息以获得权力,而这很少符合有效的项目、项目群与项目组合管理的利益。

 

  1. Montana, Patrick J, 与 Charnov, Bruce H, (2008) 《Management》(管理), Barron教育丛书,Hauppauge出版社,纽约。

 

 

 

 

SHARE THIS PAGE

Please consider allowing cookies to be able to share this page on social media sites.

Change cookie settings

18th August 2014Link to Italian translation added

Back to top